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资助政策须知
作者: 时间:2020-03-08 03:42 次
摘要:学校严格执行学生本人申请的原则,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,在每年春季开学后2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, 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;春季学期新增加的困难学生,
学校严格执行“学生本人申请”的原则,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,在每年春季开学后2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, 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;春季学期新增加的困难学生,在开学2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,学生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1、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:重庆市户籍,登陆重庆市贫困农户信息公开查询网(http://cx.cqfp.gov.cn)进行查询,并打印建卡信息页,加盖户籍所在地扶贫办或者就读学校公章;重庆市外户籍,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原件。
2、城乡低保家庭子女:提交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原件和复印件(低保户主页、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低保金领取页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)
3、孤儿:提供相关证件或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。
4、困境儿童:提供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。
5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:提交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“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书”(情况说明书中所有信息填写完整,否则视为无效)
6、烈士子女:提交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(扉页与正页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)
7、其他(因重大疾病、因灾、因残等)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
因重大疾病致困,提交“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书” 和三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报告、费用清单。因灾致困,提交“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书”。 因残致困,提交“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书”和监护人《残疾证》原件与复印件。
8、民政建档困难户:提交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。
9、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: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(户口主页、受助学生页和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)
特别说明:凡是父母中任一方是公职人员的家庭不能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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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 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资助政策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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